減免稅款借方有余額如何結轉
如果當月應交增值稅未全部繳納,未繳部分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如果當月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大于當月應交增值稅額,多交部分則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結轉時,會計分錄如下:
結轉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未交金額)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未交金額)
結轉當月多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多交金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多交金額)
結轉之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應無余額.
如果期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為借方余額,其借方余額表示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留待下期繼續抵扣.

減免稅款包括哪些?
法定減免
是減免稅的一種分類.凡是由各種稅的基本法規定的減稅、免稅都稱為法定減免.它體現了該種稅減免的基本原則規定,具有長期的適用性.
法定減免必須在基本法規中明確列舉減免稅項目、減免稅的范圍和時間.如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避孕用品等免稅.
臨時減免
又稱"困難減免",是指除法定減免和特定減免以外的其他臨時性減稅、免稅,主要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某些特殊的暫時的困難.而臨時批準的一些減稅免稅.
它通常是定期的減免稅或一次性的減免稅.如納稅人遇有風、火、水等自然災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納稅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給予定期的或一次性的減稅、免稅照顧.
特定減免
特定減免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稅收的基本法確定以后,隨著國家政治經濟情況的發展變化所作的新的減免稅補充規定;二是在稅收基本法,不能或不宜一一列舉,而采用補充規定的減免稅形式.
以上就是減免稅款借方有余額如何結轉的方法,首先發生時,當然是在應交稅費減免稅款的借方登記,之后在貸方轉銷.發生減免稅,納稅人應該在申報表的相關欄目也要記得填入減免稅額.好了,會計學堂的講解就到這,感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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