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銷售次月開票怎么做賬
1、先做一筆沖銷上月無票收入的憑證.
(1)摘要寫:上月無票收入,本月已開票.
(2)會計分錄
借:現金等(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 (紅字)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紅字)
2、然后,根據開具的發票入賬
借:現金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度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具體如下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專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發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給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屬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將貨物分給股東或投資者的,均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沒有取得發票就不能稅前列支嗎?
不一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 ,如果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若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并不是沒有取得發票就不能稅前列支,應該區分各種情形.
當月銷售次月開票怎么做賬?閱讀上文后我們知道對于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先做沖銷,或者將其計入應收賬款,待下月發票收到了再進行結轉.具體的細節上文都有詳細的描述,相信你之后在工作中遇到類似的問題,都能夠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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