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計提按實發計提嗎
計提工會經費的工資是應發工資.如果是退休返聘人員的薪酬那部分也包含在薪酬總額中.如果是退休人員的退休薪酬則應走社會養老保險費,不提工會經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工會經費是按照實際發放的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為計稅依據.
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借: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貸:銀行存款

工會經費計提的范圍、比例及計算繳納公式
1、國稅代收工會經費的范圍:建立工會組織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省總工會直管單位和市財政全額預算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2、國稅代收工會經費的比例:企業、事業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的工會經費中應上繳上級工會50%的部分.(省屬產業工會在漢單位和垂直管理單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規定)
3、計算繳納公式: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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