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寫錯對方的對公賬戶已認證

2017-10-25 13: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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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票寫錯對方的對公賬戶已認證怎么解決這個問題,相信困惑了很多剛當會計的財務人,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內容!

專票寫錯對方的對公賬戶已認證

開具紅字發票:

一.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二. 不符合作廢條件:

1. 購貨方已認證由購貨方填寫申請單

(1) 認證通過:

① 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稅務機關返回通知單(一式三聯,一聯購貨方留方,一聯由購貨方給銷貨方,一聯稅務留存)

② 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根據銷貨方的紅字發票和通知單作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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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①《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進項稅不得抵扣,也不做進項稅額轉出.

2. 購買方未認證且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由購貨方填寫申請單:

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 購貨方未認證,由銷售方填寫申請單:

(1)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專票寫錯對方的對公賬戶已認證怎么辦?會計學堂小編介紹了兩種方法,1、開具紅字發票,2、不符合作廢條件,大家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去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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