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建筑服務怎么預征繳納稅款?
答: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第五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納稅人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異地建筑服務預征繳納稅款相關問題】:
建筑業一般納稅人如何預繳稅款?
答: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
然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即 [(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分包款] ÷(1+11%)× 2%。
通過上述文章內容的介紹,大家是否了解了對于異地建筑服務該怎么預征繳納稅款了呢?若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向會計學堂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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