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不需要繳納殘保金
發改委等六部門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證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在職職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殘保金新政的4大變化
1、實行分檔征收
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2、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
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3、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
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4、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
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

殘保金調整相關政策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所在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
二、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殘保金全年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殘保金繳納額=(上一年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一年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一年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保金即殘疾人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
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哪些企業不需要繳納殘保金?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在職職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而且最新的政策主要有四大變化,有興趣的小伙伴不妨好好看看上文整理的相關資料,一定會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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