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給總公司開專票嗎
不可以.關聯企業互相開票,會被稅控系統篩查的.
總公司可以抵扣分公司的增值稅發票嗎?
不一定的.分公司的發票總公司可以入賬,但是總公司的發票分公司未必可以.
不過分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能是由國稅代開3個點的普通發票,分公司開出來的普通發票對方公司認證不了,不能抵扣.而且說的總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分公司成立是不是就按小規模,這要看公司是什么性質.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會計學堂整理的.
發票抬頭要與公司營業執照名稱一致,分公司沒有法人營業執照,但會有非法人的營業執照,單獨核算,所以名稱必須一致.
總分公司為同一法人主體,分公司為總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施行,總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分公司也可照樣施行.如果本屬于總公司的發票開成分公司從會計核算角度是不可的,但總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是匯總納稅的,而企業所得稅是法人稅制,總公司的發票開成分公司的抬頭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中扣除的.

分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總公司抵扣:
1、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稅業務,可以向稅務局領購增值稅發票.總公司可以向分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過注意一點:對企業附設的不在同一縣(市、區)國稅局管轄范圍內不單獨核算收入的工廠、車間、倉庫等分支機構,相互移送貨物不做視同銷售處理.
2、公司本級(或分公司)當月應繳增值稅=公司統一核算的當月應繳增值稅總 額×[公司本級(或分公司)當月應稅銷售收入÷公司統一核算當月應稅銷售收入總額]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 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 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以下是我的理解:分公司要向總公司開能抵扣的增值稅發票,要滿足以下條件:獨立核算,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4、總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平銷商品,只要兩者內部協商好即可,稅法上并無相關的硬性規定.
分公司能給總公司開專票嗎?這個答案一定是不可以的.別說是總分公司,就是普通有關聯的公司都不要互相開票,這個風險是非常高的.具體的原因你可以查看上文.如果還對其他會計方面的知識感興趣,記得關注我們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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