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銷的壞賬又收回怎么理解
首先,要清楚壞賬準備的 計提與實際發生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是按照應收賬款的一定比例來計提壞賬準備,此時計提后影響當期損益,這個計提數是根據應收賬款的一定比例算出來的;發生壞賬時是根據實際應收賬款不能收回來的數額實際發生的.在期末根據當年的應收賬款余額,計提壞賬準備,余額不足時補提壞賬準備,余額多余時沖銷壞賬準備.整個流程如下:
1.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期末計提壞賬準備時(此時是計提,根據應收賬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出來的),
(1)余額不足時,補提壞賬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2)余額多余時,轉回壞賬準備,做相反分錄
借:壞賬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實際發生壞賬時(這是實際發生壞賬,實際發生多少就核銷多少),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4.已沖銷的壞賬又收回時,做3的相反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這就是整個過程.觀察整個過程可以看出,只有在計提壞賬準備時才會影響當期損益,而實際發生壞賬或者已核銷的壞賬又收回時,并不影響當期損益.
已確認壞賬損失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時,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賬戶,貸記"壞賬準備"賬戶;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應收賬款"等賬戶.

應收賬款屬于下列兩種情況時應確認為壞賬:
(1)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時.從法律角度講,債務關系已不復存在了.
(2)債務人逾期履行其償債義務,且有明顯跡象表明無法收回.此時,從法律角度講,債務關系尚存在,但從經濟實質上講,債款已不能收回,會計上出于謹慎考慮,確認壞賬損失.
以上就是關于已核銷的壞賬又收回怎么理解的全部內容,也就是已經確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已經走費用了,現在收回把費用沖回來.這一點很多企業都會被誤導.會計朋友們一定要牢牢記住,如果你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其他的會計問題,歡迎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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