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轉銷項稅額怎么理解?
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早于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應將相關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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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轉銷項稅額怎么做賬務處理?
(1)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早于會計上收入確認時間(房地產企業收到預收房款)
借:銀行存款等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會計上收入確認時間早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建筑服務完成后被扣留的質押金、保證金)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工程結算等)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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