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住宿費專票已認證抵扣如何處理
再做進項轉出處理就行.
招待費專票已經認證了,可以在下月增值稅申報時從進項稅中轉出即可.賬務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注意事項如下:
1、業務招待費增值稅發票不能作進項稅抵扣.
2、業務招待費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屬于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3、相關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襲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招待費開什么發票好做賬?
主要是按照現行的有關制度規定,"會務費"中如果能明確區分內容,屬于就餐、住宿等一律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不能在"公務費---會議費"中列支.這種比較絕對化的規定和處理辦法,有些不合情理,也是造成"會務費"瞞瞞藏藏的間接原因.
"會務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本單位召開業務會議,發生的費用剔除從參加會議者收取的部分以后的余額,或者全部由會議組織者支付;另一種是參加上級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會議,由會議組織者收取的代辦費用.以上兩種情況中都包含了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當然也可能有餐費、住宿等費用,如果對上述情況不加區分,一視同仁,顯然是不合情理的.第一種情況所發生的費用,應該能夠區分內容,并且按照不同的性質區別對待,把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等列為"公務費---會議費",把餐費、住宿費等列為"業務招待費",一般不應該出現所謂的"會務費"發票;但第二種情況完全不同,參加上級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會議,只要合情合理,都應該屬于"會務費"范圍,憑會議組織者開具的"會務費"發票在"公務費---會議費"報銷列支,和"業務招待費"根本沒有關系,如果一味的把餐費、住宿等歸入"業務招待費"范圍,不加區分內容的性質,會造成某些單位鉆政策的空子,憑服務行業開具籠統的"會務費"發票入帳,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和弊端.
關于招待費住宿費專票已認證抵扣如何處理我們就說到這里,閱讀上文后你一定已經知道在認證抵扣后我們應該再做進項轉出處理,至于具體的操作細節文章也都有詳細講解.如果你還有一些不解之處,請直接登錄會計學堂網站咨詢我們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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