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怎么作廢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跨年發票不符合作廢條件.
根據本規定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按照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程序處理.

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作廢后怎么處理?
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隔月都不允許作廢的,如果當時開錯了,在次月只能開具負數發票.不同的是專用發票開具負數發票的時候需要到稅局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而普通發票開具負數發票的時候在電腦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就行了.
你再從新給開具一張正確的,就可以了,一正一負也不需要繳稅.
跨年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怎么作廢?綜合以上所述,其實關于增值稅發票跨年或者跨月的處理都是不能作廢的,對于過期的發票 小編老師建議大家可以通過紅字發票來沖抵,關于紅字發票的處理意見在前文中都有介紹,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網試試相關資料學習,這里還有不少會計老師給大家知道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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