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復核能為同一人嗎
會計憑證記賬和復核的人不可以是同一個,因為會計法和內部控制準則中明確要求了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要求,會計記賬和審核必須是兩個不同的人,這樣才能避免舞弊和錯誤.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同時錄入憑證后可以審核后再打印,也可以打印出來在審核,沒有具體的要求.先審核后打印是為了節省紙張,這樣可以介紹浪費.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后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包括二級或明細科目)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中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記賬憑證的記賬人和審核人可以是同一人么
記賬憑證的記賬人和審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人.憑證記賬的必經程序,未經審核的憑證不能記賬;制單人和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出納簽字人和審核人也不能是同一人.
記賬就是把一個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家庭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運用一定的記賬方法在賬簿上記錄;是指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運用復式記賬法對經濟業務序時地、分類地登記到賬簿中去.登記賬簿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主要環節.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亦稱分錄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由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按照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應借、應貸)和金額的一種記錄,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依據.
記賬復核能為同一人嗎?正規來講,記賬復核不能為同一人,大家都知道根據相關規定,不相容崗位相分離,所以,會計記賬和審核必須是兩個不同的人,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錯誤,看完以上內容大家還有疑問的話隨時來和會計學堂小編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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