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怎么開具?
答: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與兌付,大體包括如下步驟匯票過程示意:
1、簽訂交易合同:
交易雙方經過協商,簽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2、簽發匯票:
付款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的規定,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樣本;
3、匯票承兌:
付款單位出納員在填制完銀行承兌匯票后,應將匯票的有關內容與交易合同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填制“銀行承兌協議”,并在“承兌申請人”處蓋單位公章。銀行承兌協議一式三聯,其內容主要是匯票的基本內容,匯票經銀行承兌后承兌申請人應遵守的基本條款等;
4、支付手續費:
按照“銀行承兌協議”的規定,付款單位辦理承兌手續進向承兌銀行支付手續費,由開戶銀行從付款單位存款戶中扣收。按照現行規定,銀行承兌手續費按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的千分之一計收,每筆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收。
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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