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負債和預計負債科目的區別

2020-02-22 10: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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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負債和預計負債科目這兩個內容大家可能并不是太熟悉,在會計里面有的小伙伴也沒怎么關注,現在有小伙伴提出,預計負債和預計負債科目的區別是什么,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解答大家的疑問就這個問題和大家展開分析下。

預計負債和預計負債科目的區別

和預計負債聯系

或有負債和預計負債的聯系:

①或有負債屬于或有事項,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都須有未來不確定的事件的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或有負債在滿足一定條件是可以轉化為預計負債,注意這里的“轉化”指的是或有負債只有在隨著時間、事態的進展,具備了“負債”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潛在義務轉化為現實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被證實為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現實義務能可靠計量),這時或有負債就轉化為企業的負債。

②從性質上看,它們都是企業承擔的一種義務,履行該義務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和預計負債區別

或有負債和預計負債的區別:

()概念的區別

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將或有負債定義為兩種義務。一種因過去事項而產生的潛在義務,其存在僅通過不完全由企業控制的一個或多個不確定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另一種是因過去事項而產生,但未予確認的現時義務,之所以沒有確認,是因為結算該義務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經濟利益的資源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予以計量。

根據負債的定義,某個項目是否為負債,應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因過去事項而形成的現時義務,二是結算該義務時預期會有經濟資源流出企業。對照這兩項基本條件,或有負債中的第一種義務(潛在義務)不符合負債定義,因而不是負債;或有負債中的第二種義務則符合負債義務,因為雖然結算該現時義務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經濟利益的資源流出企業,但由于有一項現時義務存在,預期會有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此外,僅因為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予以計量才沒有在財務報表上確認,本身可以說明該義務符合負債定義。但無論是哪種情況,或有負債均是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以確認的項目。

而預計負債的定義就完全滿足負債的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因過去事項而形成的現時義務,二是結算該義務時預期會有經濟資源流出企業,是真正意義上的負債。盡管預計負債在金額上不確定,但可以進行合理的估計。因此,預計負債能夠在財務報表中得以確認。由此可以看出,預計負債與或有負債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一,預計負債是一類負債,但或有負債所指的義務中,只有現時義務符合負債定義;第二,預計負債可以在報表中得以確認,但或有負債則因不符合負債定義或確認條件而不能在報表上予以確認。

()確認與計量的區別

何時確認預計負債,在邏輯上講有三個時點可用來確認準備:一是在企業管理部門意識到經濟的流出在將來某個時候會發生預計負債;二是直到可以肯定企業將轉讓經濟資源時確認預計負債;三是介于以兩個時點之間的某時點確認負債。如果企業管理部門意識到經濟利益的流出在將來某個時候會發生就確認預計負債。就是對未來事項進行確認,則顯得有些太早,有可能根本就不會發生支出確認一項預計負債,從而降低財務報表的相關性和可靠性,但如果等到可以肯定企業將轉讓經濟資源時確認預計負債,則顯得不穩健,也違背了負債確認的基本原則,從而不能真實反映企業資產負債表上負債情況以及會計期間發生的費用。既然兩個極端點不能作為預計負債的確認時點,那么只能在介于這兩個時點之間的某一個時點。因此,《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將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規定為:

1.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2.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3.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4.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預計負債計量與或有負債確認是緊密相關的,如一項或有事項產生的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那么也就不能將其確認為負債。我國《企業會計準則- -或有事項》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對預計負債的計量,采用最佳估計數,但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對預計負債計量時考慮了現值因素,我國《企業會計準則- -或有事項》對預計負債的計量就沒有考慮現值因素。其主要理由是在現值的計算涉及到諸多相關因素,比如折現期、折現率等。對于極具有不確定性的或有事項來說,這些因素更難確定。此外,由于或有事項準則主要涉及期限較短的或有事項,因此不采用現值法所造成的差異不會太大。

其中,最佳估計數分兩種情形考慮:

1.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按該范圍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定;

2.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3.預計負債涉及單個項目時,這里的單個項目指預計負債涉及的項目只有一個,如一項未決訴訟等,則最佳估計數按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b.預計負債涉及多個項目時,這里的多個項目指預計負債涉及的項目不止一個,比如產品質量保證,在產品質量保證中,提出產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許多客戶,相應地,企業對這些客戶負有保修義務,則在這種情況下,最佳估計數按各種可能發生額及其發生的概率計算確定。

由于所有的或有負債均不在會計報表中確認,當然無所謂會計計量問題。

預計負債和預計負債科目的區別

()會計披露的區別

《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要求,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應披露,而與所確認負債有關的費用或支出應在扣除確認的補償金額后,在利潤表中反映。也就是說,在資產負債表中,預計負債應與其他負債項目區別開來,單獨反映,同時,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各項預計負債形成的原因及金額作相應披露,以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獲得充分、詳細的有關或有事項的信息。在預計負債確認的同時,應確認一項支出或費用。這項支出或費用在利潤表中不應單獨反映,而應與其他費用或支出項目(如“營業費用”等)合并反映。比如,企業因產品質量保證確認預計負債時所確認費用在利潤表中,應作為“營業費用”的組成部分予以反映。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企業基本確定能獲得補償,那么企業在利潤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費用或支出時,應將這些補償預先抵減。

或有負債無論作為潛在義務還是現時義務,均不符合負債的條件,因而不予確認。但是,如果或有負債符合某些條件,則應予披露。《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第9條規定,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披露的基本原則是,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企業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對某些經常發生或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較大影響的或有負債,即使其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小,也應予以披露,以確保會計信息使用者獲得足夠充分和詳細的信息。這些或有負債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以及為其他單位提供的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對或有負債披露的具體內容如下:

1.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

2.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3.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為了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本準則也規定了例外情況。如果按《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是,這并不表明企業可以不披露任何相關信息。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至少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什么是預計負債?預計負債是負債類科目嗎

1.預計負債一般反映的是企業未來將要承擔的現時義務。比如說,固定資產報廢時發生的棄置費用,售出產品后預提的產品質量保證金,和可能或基本確定要必須賠償的未決訴訟金額等。

2. 預計負債屬負債類科目

2801 預計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等預計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預計負債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計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由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由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由資產棄置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實際清償或沖減的預計負債,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據確鑿證據需要對已確認的預計負債進行調整的,調整增加的預計負債,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的預計負債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確認尚未支付的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和預計負債科目的區別、什么是預計負債?預計負債是負債類科目嗎等內容就為大家簡單介紹到這里,相信大家看完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資料,已經清楚,概念的區別、確認與計量的區別、會計披露的區別等幾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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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合同負債可以理解為預收,預計負債是暫估需要支付金額

  • 合同負債和預計負債的區別是啥;分別什么時候用到這兩個科目。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預計負債是指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確認的各項預計負債。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如果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則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將該已收或應收的款項列示為合同負債,法定延長質保服務計入合同負債。 預計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法定質保計入預計負債。

  • 請問負債和預計負債什么區別

    預計負債是因或有事項可能產生的負債。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應將其確認為負債:   一是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二是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這里的“很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三是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定義為: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定義為: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根據負債的定義,負債具有以下特征:   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

  • 預計負債和合同負債這兩個科目怎么區分呢?

    (1)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預計負債是指根據或有事項(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準則確認的。 (2)法定質保計入預計負債;延長質保服務計入合同負債。 (3)共同點都是負債,存在銷售退回情況下:有預計退貨率情況下是預計負債,沒有預計退貨率情況下是合同負債。

  • 預計負債,合同負債,或有負債的區別?

    預計負債與或有事項相關。或有負債就是或有事項中不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可能承擔的負債。 預計負債屬于或有事項,比如保修義務、未決訴訟、銷售退回(可以估計退貨率) 合同負債與收入確認有關,收了錢,但是沒有交付商品等,合同負債就是存在進一步交付義務的情況,比如客戶沒有使用的積分對應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