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證預繳附加稅怎么扣除
在經營地預繳增值稅,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其中: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應交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申報是回到機構所在的稅務機關申報.因此在服務地預繳稅款時是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的.
根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八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拓展知識:
外經證是跨地區施工的稅務文件,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可見,2%屬于增值稅預繳稅款.

外經證預繳附加稅后如何申報處理附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 號)第二條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而對于外經證預繳附加稅,辦理外經證的時候不用繳納稅款,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在項目所在地,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在項目所在的稅務機關預交增值稅2%。
外經證預繳了附加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1、預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貸:銀行存款
2、實際發生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外管證預繳附加稅怎么扣除的問題現在大家都清楚了吧,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根據地區不一樣 所以稅率不一樣 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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