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損失存貨會計應該怎么處理?
答: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二十五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2、存貨非正常損失的會計處理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1)轉入清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取得變價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清理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第二種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1)轉入清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取得變價收入時,將取得的變價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同時結轉該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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