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計提的公積金當月繳納嗎
社保和公積都是當月繳納的.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現金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是什么?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當月計提的公積金當月繳納嗎?上述文章中會計學堂的老師對此做出了解答,并示范了具體的分錄過程.看完文章,你學會了嗎?文章中會計學堂小編還整理了公積金提取的條件,以供大家進行參考.本文的解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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