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發票可以抵扣嗎
不能,這是屬于價外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它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根據上述規定,加工企業加工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通過協商收到的補償金,不是因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不屬于開具發票的范圍,因此不可開具發票.

通行費發票
(一)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申報表填寫欄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在納稅申報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二)通行費紙質發票(不含財政票據)
1、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2、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申報表填寫欄次:在納稅申報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第8b欄"其他"中.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2、《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
農產品收購發票是指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買自產農產品時,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
農產品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按以下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農產品買價*10%.
申報表填寫欄次:在納稅申報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中.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除填寫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外,加計扣除部分還需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中.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關于索賠發票可以抵扣嗎的問題小編今天就簡單介紹到這里,銷售貨物后,向購買方支付的質量索賠款,實質上屬于發生銷售折讓,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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