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外擔保代償會計處理
財政部從規范擔保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控制擔保風險出發,總結了我國擔保機構會計核算的成功經驗,充分考慮了我國擔保業的特點,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適時制定了《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擔保企業特殊科目:
資產類:
應收擔保費、應收分擔保賬款、應收代償款、應收擔保損失補貼款、存出擔保保證金、存出分擔保保證金
負債類:
應付分擔保賬款、應付手續費、存入擔保保證金、存入分擔保保證金、未到期責任準備
所有者權益類:
一般風險準備、擔保扶持基金
損益類:
擔保費收入、追償收入、擔保賠償支出、分擔保費支出
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 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四 條的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 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 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 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

新準則下擔保企業的會計處理
1. 擔保合同生效時
應將依據擔保合同規定向被擔保人收取的擔保費作為一項金融負債--"財務擔保合同"予以確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務擔保合同"科目.同時,根據企業對外簽訂擔保文件所記載金額計入或有負債(開出擔保保證)輔助賬中.
2. 擔保期間內
一方面,應分期攤銷并確認擔保費收入,按當期應確認的擔保費收入,借記"財務擔保合同"科目,貸記"擔保費收入"科目.另一方面,應根據保后監管確定的風險程度對未到期的財務擔保合同進行評估,按以下兩項金額中較高者進行后續計量:
(1)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確定的金額;
(2)初始確認金額扣除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確定的累計攤銷額后的余額.即按預計采取反擔保措施可收回的金額借記相關資產,按上述計量方式確定的金額貸記"財務擔保合同"科目,差額借記相關費用.
3.被擔保人的違約責任
(1)被擔保人提前清償被擔保的主債務而解除擔保企業的擔保責任
應將與該擔保有關的"財務擔保合同"金額全部沖銷.按與該擔保合同有關的財務擔保合同賬面余額借記"財務擔保合同"科目,按原計入相關資產和費用的金額貸記相關資產和費用,差額貸記"擔保費收入"科目.同時,在或有負債(開出擔保保證)輔助賬中注銷該擔保事項.
(2)被擔保人未發生違約,如期償還貸款:
應將與該擔保有關的"財務擔保合同"金額全部沖銷,并在或有負債(開出擔保保證)輔助賬中注銷該擔保事項.
(3)被擔保人發生違約
若違約發生在擔保企業實施代償之前,應通過對客戶信用狀況的跟蹤判斷,按照前述計量方式調整"財務擔保合同"金額.若被擔保人在此期間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則應將與該擔保有關的"財務擔保合同"金額全部或部分沖銷.擔保企業履行代償義務時,應將與該擔保有關的"財務擔保合同"金額全部沖銷.按與該擔保合同有關的財務擔保合同賬面余額借記"財務擔保合同"科目,按實際支付的代償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差額部分依次貸記相關資產和費用,并在或有負債(開出擔保保證)輔助賬中注銷該擔保事項.最終按照反擔保措施的履行情況,確定與該項擔保業務有關的損失.
現舉例說明如下:擔保企業與客戶簽訂擔保合同,合同約定擔保企業于2007年8月一次性收取保費收入120萬元,擔保金額1 000萬元,2007年9月合同生效,擔保責任期間為一年.
(1)8月,公司于擔保合同生效前收到的被擔保人交納的擔保費,應按實際收取的金額作為預收擔保費處理(單位:萬元,下同):
借:銀行存款 120
貸:預收擔保費 120
(2)9月,擔保合同生效,財務擔保合同按照其公允價值即提供擔保的取費進行初始確認:
借:預收擔保費 120
貸:財務擔保合同 120
同時應根據公司對外簽訂擔保文件所記載金額計入或有負債(開出擔保保證)輔助賬中.
(3)9–12月,每月末確認當月的擔保費收入(本例假定擔保企業采用直線法在擔保期間內確認擔保費收入):
借:財務擔保合同 10
貸:擔保費收入 10
(4)2007年末,財務擔保合同的賬面價值為80萬元.此時保后財務監管部門發現客戶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很可能到期無法償還債務,同時預計通過各項反擔保措施能收回的金額為700萬元.此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確定的金額高于擔保收入累計攤銷額后的余額,則:
借:應收代償款 700
業務及管理費 220
貸:財務擔保合同 920
(5)合同期滿前每月末確認擔保費收入:
借:財務擔保合同 10
貸:擔保費收入 10
同時,應按CAS13號和CAS14號兩項金額中較高者對"財務擔保合同"進行后續計量,若客戶經營狀況未發生好轉,則:
借:業務及管理費 10
貸:財務擔保合同 10
(6)該擔保業務可能出現如下幾種情況:
①被擔保人于2008年6月提前清償債務,擔保企業應在或有負債(開出擔保保證)輔助賬中注銷該擔保事項,且將與該擔保有關的"財務擔保合同"金額一次性沖銷.
借:財務擔保合同--財務擔保準備金 1 000
貸:應收代償款 700
業務及管理費 280
擔保費收入 20
②債務到期時,客戶全額還清債務,擔保企業應在或有負債(開出擔保保證)輔助賬中注銷該擔保事項,且將與該擔保有關的"財務擔保合同"金額一次性沖銷.
借:財務擔保合同--財務擔保準備金 1 000
貸:應收代償款 700
業務及管理費 300
③債務到期時,客戶未能如期償還債務,被擔保人發生違約至擔保企業實施代償期間,應根據客戶的信用狀況調整"財務擔保合同"余額.若此期間客戶部分償還債務500萬元.
借:財務擔保合同--財務擔保準備金 500
貸:應收代償款 500
擔保企業履行代償義務時,則應在或有負債(開出擔保保證)輔助賬中注銷該擔保事項,且將與該擔保有關的"財務擔保合同"金額一次性沖銷,公司代償500萬元時,
借:財務擔保合同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若最終通過處理反擔保抵押物等措施,實際收回400萬元,
借:銀行存款 400
貸:應收代償款 200
業務及管理費 200
會計學堂小編結合案例和大家詳細說明了企業對外擔保代償會計處理,支付代償款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應收代償款"或"擔保賠償準備"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代被擔保人支付的相關稅費,也在"應收代償款"核算.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及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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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