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數是按基本工資還是基本工資加獎金
根據國發〔1997〕26號《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失業保險條例》之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失業保險費的費基都是職工工資總額.

那么工資總額的定義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根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之規定:工資總額由以下6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計件工資里面又包括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因此,獎金和津貼都屬于工資總額范疇,單位在進行社會保險申報時,應當將獎金和提成計算進去.
社會保險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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