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實繳了是否可以辦理減資
可以辦理減資,但減資程序麻煩,時間也長且需登報.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 資本確定原則,確保 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 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 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公司嚴重虧損, 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 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 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 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關于未繳足注冊資本之前的增減資問題.:
(一)《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冊資本繳足前新增注冊資本. 另外,從法理上看,公司注冊資本未繳足的情況下增資,產生的是股東對公司繳納新增部分出資的義務,并不減損原股東負有的對公司繳納剩余出資的義務.換言之,該等增資行為不會使得公司的利益受損,相反,其使得公司的"責任財產"(即股東承諾認繳的資本)得以增加,有利于保護公司和債權人的利益,因此,不應當認為該等增資行為不合法或者無效.
(二)雖然資本維持原則是公司資本制度的基本原則之一,但這并不等于公司不能減資.《公司法》僅僅規定公司必須在減資過程中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冊資本繳足前減少注冊資本.
因此,只要公司履行了法定的減資程序,其可以在原注冊資本繳足前申請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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