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么做?

2017-10-13 14: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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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么做?本文講述的是關于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的有關問題,詳情請看下文。

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么做?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損失”所對應的轉出進項稅額,無論是作為“管理費用”,還是“營業外支出”,均是企業一項重要的管理類成本。

按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部分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會計處理上,應作轉出處理。

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查明原因后,將“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金額轉入“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等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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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而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稱的非正常損失卻包括三項,即:

(一)自然災害損失;

(二)因客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其他非正常損失。

可以發現去掉了自然災害損失,因為自然災害損失不屬于人為控制的,同時去掉了可以引發各地國稅部門浮想聯翩的其他非正常損失,另外加進了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一項。

可見,需要進項轉出的非正常損失的前提必須是管理不善,后果必須是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也不應當作進項稅轉出。

上文針對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么做這一問題做出了詳細的解答,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的條件是什么?更多相關資訊請關注會計學堂網,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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