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基金每年比例怎么算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保障金計算公式:(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職工總數)×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應繳納保障金.
殘保金基數中關于工資的標準,是參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第八條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要求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這個標準不是企業所得稅規定的"工資薪金總額",也不是會計核算的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所得稅里的"工資薪金總額"指什么
企業所得稅里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而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工資補貼性支出:企業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人員費用,包括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還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企業向職工發放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交通補貼,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也就是說,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規定的工資總額包括津貼補貼,而企業所得稅將部分津貼補貼列入職工福利費,而不計入工資薪金總額.所以,企業在計算殘保金的基數時,不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總額標準計算.
什么是殘保基金
殘保基金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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