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供應商的罰款可以開發票嗎
可以不開據發票,也據收據即可.有的地方稅務局也作出了規定,需要開具發票的由收款方開具發票給支付方.
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沒有發生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因對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違約收取的違約金,不是經營活動,不屬于開具發票的范圍.貴公司可依違約金收款收據、相關合同協議及銀行的付款憑據在稅前列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它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收到的賠款,罰款應計入什么科目
1、罰款收入就像天上點餡餅一樣,只有偶爾有.
2、而且罰款一般與生產經營無關,所以不能放進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這兩個科目中.
3、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所以對于罰款應該做如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甲公司銷售水泥給我們公司,我們公司用部分水泥制作混凝土,用同樣價格出售給乙公司,我是否可以讓甲公司直接給乙公司開具同樣價款的發票?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按照此規定,不得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對供應商的罰款可以開發票嗎?如果單位的主要營業收入就是賠償款和罰款,在受到了款項之后肯定是需要開具發票給對方的.關于賠償款和罰款開具發票的實際內容,會計學堂網還有更加詳細的內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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