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是對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會計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采用特定的專門方法進行記賬、算賬、報賬,保證會計核算的客觀性。
(2)相關性原則。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會計的主要目標就是向有關各方提供對其決策有用的信息。如果提供的信息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沒有什么作用,不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就不具有相關性。
(3)明晰性原則。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根據明晰性的要求,會計記錄應當清晰,賬戶對應關系應當明確,文字摘要清楚,數字金額準確,以便會計信息使用者能準確完整地把握信息的內容,更好地加以利用。
(4)可比性原則。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5)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在某些情況下,經濟業務的實質與其法律形式可能脫節,為此,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實質來選擇會計政策,而不能拘泥于其法律形式。
(6)重要性原則。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對于重要的交易或事項,應當單獨、詳細反映;對于不具重要性、不會導致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決策失誤或誤解的交易或事項,可以合并、粗略反映,以節省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
(7)謹慎性原則。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也就是說在資產計價及損益確定時,如果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或金額可供選擇時,應選擇使本期凈資產和利潤較低的方法或金額。
(8)及時性原則。
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會計信息的價值在于幫助企業或其他方面做出經營決策,具有時效性。即使是客觀、可比、相關的會計信息,如果不及時提供,對于會計信息使用者也沒有任何意義,甚至可能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如果企業的會計核算不能及時進行,會計信息不能及時提供,就無助于經營決策,就不符合及時性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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