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業務的內外帳分錄處理之購銷合同印花
在所有印花稅稅目中,購銷合同印花實務是與法條規定區別最大的。
1、分錄
實務中,大多數地方對合同印花采用的是按月計提、下月初申報,跟其他地稅稅種一樣,在申報成功后,直接從繳稅專戶中劃款,在銀行打印“完稅證”。
所以,印花稅核算,可以有二種方式:
(1)、計提印花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沿用教科書做法,不計提,只在繳納時直接計入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的確定,實務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只核算購進印花,不考慮銷售印花
此時的計稅依據,是當月原材料借方增加額的全額合計或者是全額合計的倍數(比如是1.2倍),稅率依然是0.3%。
注意:不考慮原材料以外的其他購進業務。
(2)、既考慮購進印花,也考慮銷售印花,但都不是全額,而是一定的百分比。

注意:不考慮原材料以外的其他購進業務
不考慮產品銷售以外的其他銷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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