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漿能簡易征收嗎?
根據財稅〔2009〕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根據以上規定干混砂漿不符合簡易征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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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混砂漿怎樣才能簡易征收?
得看看干混砂漿是不是屬于商品混凝土了,國家政策規定說的是以水泥產品為原料生產的商品混凝土才可以按簡易辦法征收。稅務局要的文件可能就是證明你公司產品屬于“以水泥產品為原料生產的商品混凝土”的一種鑒定證明,而不是針對大眾的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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