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所得稅減免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2018年7月11日發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若社會團體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且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社會團體的稅收知識
1. 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社會團體收取會費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2.超過標準收取的會費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超過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可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會費,是指社會團體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許可的范圍內,依照社團章程的規定,收取的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會費.所以超過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被稅法認可,不能免征增值稅.
3. 社會團體的其他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社會團體的其他收入不可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服務性活動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4.會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對會計核算有什么要求?
會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不應與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銷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才可享受免稅政策.
5.社會團體會費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如果社會團體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其會費收入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如果社會團體沒有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其會費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為免稅(企業所得稅)收入.
6.會費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如果社會團體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其會費收入孳生的利息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免稅(企業所得稅)收入.
7.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社會團體應具備哪些條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社會團體會費稅收優惠十問十答
1. 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不需要.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2. 超過標準收取的會費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不可以.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會費,是指社會團體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許可的范圍內,依照社團章程的規定,收取的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會費.換言之,超過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被稅法認可,不屬于免稅范圍.
3. 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不可以.應開具社會團體會費票據.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會費票據使用管理的通知》(財辦綜〔2016〕99號)規定,社團會費票據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向會員收取會費時開具的法定憑證.
4. 社會團體的其他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不可以.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服務性活動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繳納增值稅.
5. 社會團體的其他收入是否可以開具社團會費票據?
答:不可以.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會費票據使用管理的通知》(財辦綜〔2016〕99號)規定,社會團體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團會費票據,各社會團體不得擅自擴大社團會費票據使用范圍,不得將社團會費票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稅務發票互相串用.
6. 以會費形式收取的會務費、贊助費是否可以免稅?
答:不可以.
上面已經提到,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僅適用于符合規定的會費收入,其他收入應照章納稅.社會團體以會費形式收取會務費、贊助費并開具會費票據,不僅違反了會費票據使用管理規定,也存在著極大的稅收風險.
7. 會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對會計核算有什么要求?
答:會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不應與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銷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
8. 社會團體會費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答:如果社會團體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其會費收入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如果社會團體沒有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其會費收入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為免稅(企業所得稅)收入.
9. 會費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答:如果社會團體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其會費收入孳生的利息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免稅(企業所得稅)收入.
10. 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社會團體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年度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九)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社會團體所得稅減免嗎?如果社會團體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其會費收入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如果社會團體沒有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其會費收入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是否免稅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在上文已經為大家講解清楚,有疑問的可以好好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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