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免繳不足月份的殘保金怎么理解?

2017-10-10 16: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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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免繳不足月份的殘保金怎么理解?會計學堂小編的理解是?就是你如果2014年10月成立的,就只要交3個月的殘保金。詳情請看下文殘保金的減免政策。

申請免繳不足月份的殘保金怎么理解?

就是你如果2014年10月成立的,就只要交3個月的殘保金。

小微企業殘保金減免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 財稅[2014]122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那么,小微企業殘保金減免具體是如何執行的?是2015年1月1日之前注冊的小微企業能否享受優惠?

目前99%的地區實際執行是這樣界定的:2015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含)以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征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6個月的殘保金.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含)以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滿36個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殘保金.

但是也有個別地區是只針對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冊的小微企業免征36個月的殘保金.如:河南。

減免規定:

(一)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6個月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申請免繳不足月份的殘保金怎么理解?

享受保障金政策優惠的小微企業,在首次申報時,應在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符合免征條件的小微企業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符合免征條件的小微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申報.符合免征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并按照規定申報繳納保障金.

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保障金征收機關報告,并按規定計算、申報繳納保障金.

(二)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向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由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逐級上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省財政廳同意后,可適當減繳或緩繳,保障金征收機關應嚴格執行減免或緩繳保障金政策并做好備案工作.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經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由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會同財政部門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申請免繳不足月份的殘保金怎么理解?上文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了這個問題,還整理了小微企業殘保金減免政策,大家可以看上文具體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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