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的利潤嗎?
答: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它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1、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扣損后的余額.
3、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4、(一)生產經營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主營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服務收入、營運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性作業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二)財產轉讓收入: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賃收入:是指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納稅人對外投資入股分得的股利、紅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項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5、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入,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是不是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
不一定.利潤表的利潤總額是計稅基數,還要看看你們有沒有納稅調整項?例如,業務招待費,稅法規定,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再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稅法也有規定,超出規定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工業企業的利潤總額,通過"利潤"帳戶進行核算.銷售利潤及營業外收入,貸記該帳戶,應交資源稅及營業外支出,借記該帳戶.
"利潤"帳戶的貸方發生額大于借方發生額的差額,即為利潤總額."利潤"帳戶的二級帳戶,可按"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和"資源稅"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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