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利基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以廣東省為例:
廣東省這邊,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附加稅”的其中一種,一般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2017年開始,改為計入“稅金及附加”。
會計處理為:
借:稅金及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借: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地方水利基金的相關問題】:
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到底是什么?
答:水利建設基金的依據是上年度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對沒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業按當期收入計征;
水利基金的解釋權在省財政廳,如果您有何疑問,可以咨詢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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