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增值稅怎么申報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
若無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2)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3)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簡稱:主表)
主表第1項"(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應當包含視同銷售的銷售額.
視同銷售額填至主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
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填至主表第11項"銷項稅額"欄.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 應當包含視同銷售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視同銷售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
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視同銷售增值稅在增值稅申報表中如何填列?
企業將貨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無形資產開發及分公司(分生產機構)等,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不再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于企業的貨物用于這些方面,還要視貨物是自產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還是外購的而分別作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1、企業將自產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處理.這種情況下企業應按貨物的公允價值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按貨物的成本結轉.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費用、開發支出等)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將外購的貨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處理
好了,關于上述"視同銷售的增值稅怎么申報"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是我們每個會計人員必須熟練使用的,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