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進項稅額轉出金額應小于零對嗎

2019-12-02 11:1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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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工作中,企業可能會需要接待一些客戶,這個時候自然會產生相應的費用.那么由此產生的一些費用,是否該算作招待費,在做賬的過程中,又該如何處理呢?比如業務招待費進行稅額轉出金額應小于零嗎?相信很多新手會計都是存在疑惑的.畢竟太繁雜了.為此,會計學堂小編特地進行了相關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業務招待費進項稅額轉出金額應小于零對嗎?

業務招待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可以抵扣,必須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做負數金額或紅字金額的,只有兩種情形,

一是出口企業收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后,按證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稅額抵減額"用紅字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同時,以紅字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二是生產企業發生國外運費、保險、傭金費用支付時,按出口貨物征退稅率之差分攤計算,并沖減"不得抵扣稅額".用紅字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同時,以紅字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業務招待費進項稅額轉出金額應小于零對嗎

業務招待費包括哪些?

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業務招待費進行稅額轉出金額的相關知識,一般來說業務招待費是不抵扣進項稅額的.當然具體情況,您應該具體分析.相信閱讀本文后您也有了自己的答案.如果還有其他會計相關問題,請登錄我們會計學堂網站相關欄目尋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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