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交接工作注意事項
答:出納交割必須明確聯系,分攤責任,賬戶,現金,銀行存款,支票,債務,財務章,法人章,銀行帳單上的帳單必須寫在兌換表上,且賬戶相符.簽名必須簽字.
交接必須有一名主管陪同.三人必須簽字確認,未處理過的賬目可以處理.
首先,我們需要檢查財務清單并做好記錄.
第二,當然,我需要知道財務記錄和一些文件.
再次,我們需要改變所有帳戶密碼和機密信息.
這些仍然是根據你的行業性質來判斷的.有人說,交接仍然是非常復雜和漫長的.最好是有很多的心.
慢慢看這篇文章,必要時與中間人核對一下.

出納交接工作的移交過程
答:移交過程. 出納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替人員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①庫存現金要根據日記賬余額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查清; ②有價證券要根據備查簿余額進行點收,若出現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要按賬面金額交接; ③出納賬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上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出納人員在辦理交接前,須向銀行申請打印對賬單,如存在有未達賬項,還需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整相符; ⑤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冊點收應由出納人員保管的其他財產物資,如財務章、人名章、收據、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專用章等; ⑥實行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據無誤后,方可交接.
交接后有關事宜. ①出納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要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交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上述資料主要講解了出納交接工作注意事項,實際中大家在進行出納交接工作的時候就可以按照本文的方法來進行.更多的內容盡在會計學堂,大家有疑問的也可以提出來,專業的老師會來一對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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