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的利潤可以彌補上年的虧損嗎?
答:可以的。在季度所得稅申報表上利潤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前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填寫在利潤總額(實際利潤)欄里,即可。
【第二季度的利潤可以彌補上年的虧損相關內容】:
季度盈利(所有盈利)都已經自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了,但從所得稅角度看,需要全年的匯算清繳時才操作,平時是預繳,不需要彌補。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后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因此,可以彌補的話,就可以少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平時是按利潤總額預繳,所以除匯算清繳,在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是不能用季度盈利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來計算需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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