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支工資的借條怎么寫
公司如果沒有格式化的借條的話就這樣寫:
借 條
本人XX 系XX公司員工,因XXX 事宜(如預借差旅費、預支工資、)需要,今從XX公司借到人民幣多少元整(大小寫都要有).
收款人:XX
年 月 日
預支工資,就是工資還沒到約定發放日期,向用人單位預先支取自己的工資.
目前這種行為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約束,完全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自愿協商.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原勞動部制定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中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這些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是要求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工資,沒有工資預支的規定.

企業對于預支工資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必須保持相對的穩定,但也必須與崗位角色的工作實績掛鉤.即以達到一定的業績標準為前提,達不到一定業績標準,不能發給全額基礎工資,必須等比例地扣減,以避免把基礎工資變成大鍋飯.
2、其具體形式,必須嚴格根據崗位本身的特點選擇確定,避免在企業內部套用單一的基礎工資形式,以保證基礎工資所必需有的激勵作用.
3、其核定和發放必須定時,不能無故拖延,造成激勵作用的下降.它是員工把自己的努力和貢獻貸給企業組織之后應得的報酬,任何形式的拖延,都會讓員工感到被剝削、被欺騙,因而產生不滿.
4、員工有特殊需要,可以在一定比例之內預支基礎工資.但必須事先確定預支擔保管理制度,以增加員工預支基礎工資的責任心,避免隨意的預支行為.
5、其核定的方法、標準、程序和發放的時間、形式,都必須事先與員工共同約定.一方面要保證其公開透明性,讓每一個員工自己心中有數;另一方面要保持其穩定性,使這種共同約定成為企業組織激勵機制的一個重要構成內容.
針對預支工資的借條怎么寫的問題,如果公司沒有具體的填寫規范,上文中會計學堂的老師已經對一般的借條填寫規范進行了說明,大家可以按照文章中的格式填寫即可.文章中還講解了公司預支工資的管理條例,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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