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的區別
救助費用含義
指保險標的遭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動而支付的費用.隨著航海事業的發展,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是契約救助,通常采納的是英國勞合社的"無效果、無報酬"契約格式.該契約在救助前對遇難船舶和救助人之間報酬的確定、支付辦法等作了合理明確的規定,盡管這樣,救助費用的確定仍非易事,事成后往往需仲裁而定.
保險人對救助費用的賠償責任須同保險標的本身的賠償責任結合起來,不得超過保險金額,而且要按保險金額與被救價值的比例承擔應負的賠償責任.
施救費用的含義:
亦稱營救費用,是指被保險貨物在遭遇承保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為避免、減少損失采取各種搶救、防護措施時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保險標的的受損,經被保險人進行施救,花了費用但并未奏效,保險標的仍然全損,保險人對施救費用仍予負責.

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的區別
施救費用與救助費用是海上貨運險主要保障的兩種費用,它們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行為實施主體的區別.施救實施的主體是被保險人(或其雇傭人員或代理人)自己;救助實施的主體是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
二是保險人保險賠償原則的區別.被保險人實施施救以后,不管是否取得成效,保險人對其支出的施救費用均負責賠償;救助人對被救助人實施救助,被救助人按照"無效果、無報酬"原則決定是否支付報酬,保險人只有在作為被救助人的被保險人向救助人支付報酬的前提下才承擔對這筆救助費用的賠償.
三是保險人保險賠償額度的區別.保險人對施救費用的賠償以另一個保險金額為限,即在對被保險貨物本身損失賠償的那個保險金額之外,再給一個保險金額賠償施救費用;保險人對救助費用的賠償則是放在與對被保險貨物本身損失賠償的那個保險金額之內,即將對救助費用的賠償與對被保險貨物本身損失的賠償合在一起,以一個保險金額為限.
四是根據是否與共同海損有聯系的區別.施救費用是一般因被保險人為減少自己的貨物損失采取施救措施而產生的,與共同海損一般沒有聯系(但如果是出于對船貨共同利益考慮的話,那施救費用就可能屬于共同海損費用.);救助費用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由于作為救助人的其他過往船舶為船貨獲得共同安全而前來救助并取得成效而產生的,用此,施救費用大多可列入共同海損費用項目.
以上是會計學堂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的主要區別是什么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共同海損、救助費用和施救費用,都是保險標的物(船或貨)在面臨保單所承保的風險時為了挽救財產、降低損失而發生的合理費用.這是三者最大的共同點.從中應當注意的要點有三個:一是面臨的是客觀發生的(而非主管臆測)風險;第二是這種風險是保單所承保的;第三是合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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