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票沖紅的操作步驟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么?
答:(一)納稅人從事機動車(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須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納稅人識別號"欄內打印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如購買方需要抵扣增值稅稅款,該欄必須填寫.
(三)填寫"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欄時,"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應換行打印在"購買方名稱"的下方.
(四)"完稅憑證號碼"欄內打印代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對應開具的增值稅完稅證號碼,自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此欄為空.
(五)納稅人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機動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時應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欄選填"免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欄自動打印顯示"免稅","增值稅稅額"欄自動打印顯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不含稅價"欄和"價稅合計"欄填寫金額相等.
(六)如發生退貨的,應在價稅合計的大寫金額第一字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
(七)納稅人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如在辦理車輛登記和繳納車輛購置稅手續前丟失的,應先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補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手續,再按已丟失發票存根聯的信息開紅字發票.
關于"機動車發票沖紅的操作步驟",現在大家都學會了嗎?小編還總結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具體規定,希望小編總結的內容可以對實際的賬務處理有所幫助,或者是您還有什么疑問,歡迎您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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