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工資分錄怎么做?
答:如果是在同一個區域的分公司,不需要獨立核算,并入總公司核算即可。發票一般也就開據總公司的名稱即可。
但是如果是跨省的分公司,需要分開來核算,發票抬頭必須為分公司。分公司在管理上是二級法人,即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在稅法上是必須分開來的。在總公司所在的主管稅務局做分配表,每季度交到各個分公司所在地稅務局。分公司和總公司在賬務上必須全部分開來做。
所有的發票都是分公司的抬頭,科目設置與總公司一致。只是沒有實收資本。
由總公司撥來的資金,做貸:其他應付款。所有的總分公司有聯系的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在總公司匯算清繳后,出具分配單,再去分公司進行匯算清繳。分公司第一年不參與分配,第二年參與分配。
如果不是同一城市,那么分支機構則需要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需要總機構先在其當地稅局定出分配比例,然后交由分支機構在當地備案,按其分配表交繳稅金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貸: 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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