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用了留抵還用交附加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可以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但是,企業進行留底抵欠后,沒有繳納增值稅,還應該繳納附加稅嗎?今天會計學堂通過案例、結合政策來為大家講解.
案例:啟元公司2月份欠繳增值稅11萬元,由于之前有9萬元的留抵稅額,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2萬元.該企業應當按11萬元還是2萬元繳納城建稅及附加?
解答: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三條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因此,企業應當以實際繳納的2萬元增值稅計算繳納城建稅及附加.

留抵抵欠需要交附加稅嗎?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算公式
教育費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應納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或2%
城建稅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1.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統一為2%.城建稅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2.納稅人違反"二稅"有關規定,被查補"二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未繳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和罰款;補"二稅"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3.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3.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基礎.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用了留抵還用交附加稅嗎? 答案是不需要.關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通過案例、結合政策來為大家講解完了.會計學堂是會計從業人員的共享學習平臺,更多內容,盡在稅學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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