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金及附加減免轉入營業外收入嗎
答:1、已經計提的話: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城建稅等
2、把計提數轉入營業外收入,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營業稅、城建稅等
貸:營業外收入-免征稅額
3、如果是沒有計提,可以不作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新規下營業稅金及附加都包含哪些項目,其計稅依據是如何確定的?
答:新規下科目名稱不叫做 "營業稅金及附加",而叫做"稅金及附加".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1.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2.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同時繳納并隨增值稅、消費稅的減免而減免. 3.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4. 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 5.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由于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本文分析了"營業稅金及附加減免轉入營業外收入嗎?"這個問題,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希望大家都能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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