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增信是什么意思
保證增信行對紙質票據進行保管并為貼現人的償付責任進行先行償付。所以保證增信行的被保證人是貼現人,也就將票據進行貼現的借款人。
貼現賬務處理中的問題分析
案例描述:20×1年10月4日,某公司將持有的一張票面金額為100000元、票面利率為6%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已知該票據的出票日期為20×1年8月1日,票據期限6個月,即次年2月1日到期。銀行貼現率為9%。

案例分析:
票據到期值=票面金額+票據到期利息=100000+100000×6%×(6÷12)=103000(元)
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值×(貼現天數÷360)×貼現率=103000×(120÷360)×9%=3090(元)
實付貼現金額=票據到期值-貼現利息=103000-3090=99910(元)
本例中,銀行實付貼現金額為99910元,小于票面金額100000元。實務中有人參照無息票據貼現方法進行賬務處理,即利息收入=票據面值-實付貼現金額,其會計分錄為:
借:貼現資產——面值100000
貸:吸收存款——貼現申請人戶99910
利息收入90
到期收到款項時,再做分錄:
借:聯行往來科目103000
貸:貼現資產——面值100000
利息收入3000
票據貼現的本質是一種質押貸款,貼現申請人為獲得資金而將票據質押給銀行,銀行按票據到期值發放貸款,但同時扣收貼現利息的一種交易。提前扣收的貼現利息是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這段時間的收入,因此不能將其全計入貼現日所在期間,而應將其分攤到每個受益期。
反觀上面的會計處理,顯然是在盲目套用無息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方法,以致出現以下問題:
1.貼現利息3090元,應暫時存放于利息調整賬戶,以后分期轉回。但上述處理卻在貼現時即確認利息收入,而且確認的金額也不是貼現利息3090元而是3000元。
2.貸款的利息收入是根據本金、利率、時間計算得出,但上述處理中,利息收入3000元集中在票據到期日的發生額,3000元是倒擠出來的,而不是根據本金、利率、時間計算得出的,這不符合利息收入的計算原理。
3.票據資產的價值按面值入賬并保持不變,不能反映真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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