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認證期限360天是什么時候執行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發票認證的時限
(一)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三)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七)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八)在貨物送出時確定已交現金或已有發票為證的相關手續.
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稅務理解
一、政策過渡期
1.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認證期限改為360天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請稽核比對期限為360日,僅僅適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對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還為180天.
二、360天的理解
(一)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
增值稅平臺區分按月申報納稅人和按季申報納稅人分別計算其發票抵扣期限:
1.按月申報納稅人的發票抵扣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月1日前360日之內開具的發票及當前稅款所屬期開具的發票;
【例1】按月申報,月度內每個認證月份可選的發票范圍為本月度開始第一天之前360天內所開的發票,如2019年3月份為2019年3月1日前360天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所開的發票都可以在本月認證,并在2019年4月征期前完成3月份的申報.
通俗的說,取得 2018年3月7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加上企業2019年3月勾選確認發票在2019年4月13日(只要在3月份申報在次月完成申報日前),雖 2018年3月7日和2019年4月13日兩個日期相差402天,但是2018年3月6日與2019年3月1日差359日,所以也可以勾選確認.
2.按季申報納稅人的發票抵扣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季首月1日前360日之內開具的發票及當季開具的發票.
【例2】按季申報,季度內每個認證月份可選的發票范圍為本季度開始第一天之前360天內所開的發票,如2019年第一季度為2019年1月1日前360天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所開的發票都可以在本季度認證,并在2019年4月征期前完成第一季度的申報.
(二)增值稅發票掃描認證方式
特別提醒,如果采用掃描認證方式,還是開票日到掃描認證日不得超過360天的限制,另認證周期是自然月,掃描的發票認證月份為當月,因此不同自然月掃描的發票隸屬于不同認證月份.
(三)其他理解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360日而不是360個工作日,所以節假日不能順延,也就是說360日是自然天數,包含節假日.
2."360"僅是認證期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7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專票認證期限360天是什么時候執行的?看完上文都已經知道僅僅適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小編以案例的形式為大家做了解答,相信大家結合案例后能更加清晰簡明的了解這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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