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免稅額10萬是全年累計嗎
答:小微企業免稅額10萬是全年累計.
小微企業免稅額分錄要如何處理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免稅改變的只是繳納稅款分錄: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這個分錄不再貸記銀行存款,變成貸記"營業外收入"
只有稅法明文規定的零稅率的,才不需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增值稅也不需從收款中區分(所有收款都做為收入入賬)
而其他的減免稅款,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都應該做為政府補助入賬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貼》規定
這種3萬元以下免稅的優惠計入營業外收入,應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采取定額或定率征收的,可以忽略不計.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不需要再將免稅部分申報企業所得稅,按其核定的方式計算繳納即可
應該和以前一樣處理,如果確認免交,然后把免交稅金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
借:應收賬款(或貨幣資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計算各種地方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繳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確認免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各種地方附加確認減免:
借:應繳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營業外收入
地稅附加稅(城建稅和教育費)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以"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現時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減征"三稅",也就要同時免征或者減征附加稅.三稅是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小微企業相關會計規定
1、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相關規定,我部制定了《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布置本地區相關企業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以下簡稱《通知 》)相關規定,現就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微企業滿足《通知》規定的免征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征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對本規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不進行追溯調整.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為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業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小微企業免稅額10萬是全年累計.最后,小編要提醒各位的是雖然3萬元以下免增值稅和營業稅,企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還是要記入"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如果還有關于小微企業或者小規模納稅人之間不明白的地方歡迎隨時來會計學堂和小編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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