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有哪些規定?

2017-09-28 14: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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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有“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和“個別認定法”等,具體采用何種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有哪些規定?

答: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有“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和“個別認定法”等,具體采用何種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有兩種核算方法:一是直接轉銷法;二是備抵法。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要求企業采用備抵法來進行的。
按新的所得稅法規定:凡計提的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存貨的跌價準備、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都不能在稅前列支,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作納稅調整。

應收賬款中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需經稅務確認后方可稅前列支。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

內資企業根據國稅發[2003]45號文“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總是的通知”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與會計制度相符,均包含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比例仍為0.5%。而對于外資企業則規定:從事信貸、租賃行業的企業及從事貸款擔保業務的外資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報批后按年末應收賬款與應收票據余額的3%計提壞賬準備(但以各種財產作抵押的貸款,不計提壞賬準備金)。對其他企業一般情況下不計提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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