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屬于會計估計嗎?
答:屬于。
根據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未對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進行具體規定,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企業應根據債務人的實際財務狀況、還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實際用途和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等,按欠款時間的長短對其他應收款進行分類,如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和損失類,并在此基礎上估計合理的損失比例。下列情況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①當年發生的其他應收款;
②計劃對其他應收款進行重組;
③與關聯方發生的其他應收款;
④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企業之間發生的其他應收款與應收賬款一樣,也應當在期末時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當然,企業發生的其他應收款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也是原則性的規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并且企業不準備對其他應收款進行重組,則可以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會計學堂提示: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金實行限額扣除辦法,即只有計提的不超過年末應收款項余額5‰的壞賬準備金才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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