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計提比例是多少?
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企業稅前扣除時不是計提數而是實際發生的并且在14%范圍之內的部分.
解答內容: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因此,企業稅前扣除時不是計提數而是實際發生的并且在14%范圍之內的部分.
職工福利費應該按照什么標準計提
問題:《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規定國有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請問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付福利費還能按工資總額的確14%計算扣除嗎
答復: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文規定: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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