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怎么核算?
答:(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長期待攤處理,按照可使用年限或不低于三年攤銷期限。
(2)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可以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他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一次性抵扣。
對于兼用免稅項目等不可抵扣和一般計稅方法項目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可全額進項稅額抵扣。
(3)具體會計處理,發生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借:長期待攤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如需要分期抵扣進項稅額,補充以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抵扣進項稅額的4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抵扣進項稅額的40%)
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待抵扣進項稅額40%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分期攤銷計入損益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
貸:長期待攤費用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