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代收水電費賬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如下: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剛剛發布的《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所規定的“收取的自來水水費,按差額適用簡易計稅辦法依3%的征收率計繳增值稅”的政策只限于物業管理的納稅人適用。其他(如純出租不動產的)納稅人是不能適用該項政策的。

企業價外費用不包含哪些項目?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三十七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按此規定,物業公司收取的水電費,視為代委托方(自來水公司、供電局)收取款項并由委托方以其自身名義開具發票給業主或者租戶。目前這一規定存在的操作難點是“代收容易出票難”,物業公司代收很方便,但是水電企業去很難實現將發票開給業主或者租戶,主要是因為水表或者電表的登記人與實際使用水電的消費主體不一定一致,而且還有不少電表水表按照門牌號碼登記。
一般納稅人代收水電費賬務處理,整體上來說,關于物業企業代收用戶的水電費用的賬務處理可以根據簡易計稅法按照3%的征收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稅額,并且此處理方式僅使用于代收水電費用的處理,不適用其他項目。如果一般納稅人在日常處理中拿捏不準的話,小編老師建議可以來會計學堂網找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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