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變更稅號有哪些風險?
一:三證合一后,取消稅務登記證和納稅人識別號,統一使用統一代碼.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第二條規定:"根據有關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國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
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延伸:三證合一變更公司稅號要點
一、稅號變更流程規定:納稅人稅號變更前,應將所有已取得尚未認證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全部認證.在稅號變更后,所取得發票的公司稅務代碼應為新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進項發票不能進行抵扣.

二、已取得的進項發票受理截止日期: 2016年2月26日.對已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應按公司進項發票管理流程在此之前交給公司財務部,否則,發票過此時點將不能認證.
三、發票更換:在2016年2月25日前,客戶有需要更換發票的,務請盡量提前與財務部聯系更改.同時,已開出的發票,要提醒客戶拿到本公司發票后,盡快使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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